小区业主拒付物业费 恶性循环终由业主埋单

今年一年的物业费一分钱都没收上来,再这样下去明年我们只能撤出小区了”,某物业公司负责人余女士对公司未来前景颇为担忧。从2013年开始,小区内就陆续有住户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,一到下雨天墙体渗水现象非常严重。物业公司接到投诉后多次与开发商联系,但对方却迟迟不派人进行维修,业主们因此联合起来集体拒交物业费。“房子质量问题跟我们物业是完全没关系的。他们不交钱,我们就发不出员工工资,好多人已经辞职了”。

除了对开发商有意见、对物业服务不满意等能成为小区业主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,甚至失业、手头紧都会成为借口。对于拒交物业费的业主,物业公司往往“忍气吞声”,除了继续维持日常管理工作别无他法,但作为“回报”,物业的服务质量却会从其他方面“缩水”来弥补损失,如减少服务人员配备、缩短人员工作时长等来减轻运营开支负担。收支不平衡,物业公司亏损到一定程度无法继续经营时,便会停止服务、弃管小区。没有了物业管理的小区垃圾遍地、秩序大乱,有的甚至暖气停供、电梯停运等。而此时,业主并不是去补交物业服务费以恢复服务,而是去找相关部门投诉和举报,进而使物业矛盾纠纷不断激化和升级,最终陷入“收费难、服务差”的恶性循环。所以,到头来不缴费看似是惩罚了物业公司,但最终利益受损的其实是业主自己。

究其原因,关键在于物业和业主双方没有清楚认识各自及彼此的权利和义务,没有依照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。当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,要求少给或不给物业费时,首先应提供物业违反服务合同中相关标准的证据。物业服务合同是双务合同,应当坚持质价相符原则,只有在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,业主可以请求适当减少物业费,让物业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业主多次发现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存在失职,可以联合业主委员会向物业提出整改意见,也可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。若仍无法解决,可由业委员会决定是否解聘该物业公司,重新选择新的物业管理企业

值得注意的是,这些举措都是建立在物业确实违反了合同约定的前提下,如果是业主因个人原因恶意拖欠、拒交物业费,那么物业公司有权依照公平合理、统一裁量的原则,收取部分滞纳金以示惩戒。这不仅是对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法律合约的维护,也是对其他按时缴纳物业费业主的一种公平与尊重。

现实中,物业公司的处境十分艰难,没有执法处罚权,却被赋予了很多管理职能,管理不到位还要承担相关责任。而业主只是让物业为自己服务,却从没想过约束自己的不道德行为,为小区的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。物业费拖欠成为小区矛盾的焦点,即便是在一些新建的高档住宅小区也很常见。有些业主只要权利,不尽义务,认为物业服务越多越好,付费越少越好,最好不付,这种思维偏差正是拒付物业管理费的根源之一。同样,业委会也应提高法律素养,明白什么事情归物业管、什么事情是业主自己负责,从而正确引导业主进行理性维权。

如果一个行业没有良好的运行规则,那么这个行业就会很难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,物业服务就是这样。据大冶市房产局统计,大冶市的物业收费率仅为70%~80%,有的小区仅为50%,有21.6%的物业企业处于亏损状态。然而,相对于其他如水电服务行业,欠费业主几乎为零。物业服务行业的运营艰难和矛盾频出是整个社会因素导致的,包括政府部门的支持和监管力度、物业公司的管理权限、对不缴纳物业费的业主的处罚力度、业主自身素质等。目前中国的物业管理还是一个发育不健全的行业,许多体制政策都亟需完善。在此之前,我们能做的就是多一些自律和理解。